餐饮能给人开具劳务费的普通发票吗?
我是做餐饮生意的,最近有人让我给他开劳务费的普票,但我不确定餐饮行业能不能开这种发票。我担心开了不符合规定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角度来说,餐饮到底能不能给人开劳务费的普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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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餐饮一般不能给人开具劳务费的普通发票。首先,我们要明确发票开具需遵循“如实开具”的原则。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这意味着开具发票的内容应该与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相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餐饮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是提供餐饮服务,其经营范围通常不包含提供劳务服务。如果餐饮企业开具劳务费的普通发票,而实际上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餐饮企业应按照实际经营的餐饮服务内容开具发票,而不能随意开具劳务费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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