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


离婚多年后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自成立时就生效,双方都要遵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比如,如果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部分内容的。 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抚养子女的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综上所述,离婚多年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