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我和别人有一些经济纠纷,我们之间的交流基本都在聊天软件上,有很多聊天记录。我想把这些聊天记录当作证据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确定法律认不认可,想问问聊天记录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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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处理纠纷的时候,能帮我们说明事情真相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而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不过,聊天记录要作为有效证据,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一,聊天记录要具有真实性,也就是说它得是真实存在、没有经过篡改的。比如,如果有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故意修改聊天记录的内容,那这样的记录就不能作为证据。其二,要有关联性,即聊天记录的内容要和案件事实相关联。比如在债务纠纷中,聊天记录得能体现出借款、还款等相关信息,和案件无关的聊天内容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三,要具备合法性,收集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入侵他人设备、窃取等手段获取聊天记录。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聊天记录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可并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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