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通过调解书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他,可现在他对孩子照顾很不上心,孩子也愿意跟我生活。我想知道当初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抚养权还能不能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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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离婚调解书就是对离婚相关事项,包括抚养权确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样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例如,提供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像孩子生活环境恶劣、教育被忽视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表达也可以作为重要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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