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不适用于累计预扣法是什么意思?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时接一些劳务项目获取报酬。最近听说劳务报酬不适用于累计预扣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对我缴纳个税有啥影响呢?是和其他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收入计税方式有很大不同吗?想弄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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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不适用于累计预扣法,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计预扣法和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并不按照累计预扣法来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也就是说,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是按次或者按月,根据每次或每月的收入情况,按照特定的方法和税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而不是像工资、薪金所得那样,采用累计的方式来预扣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会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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