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权能更改吗?


在离婚后,离婚协议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约定是可以更改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离婚协议中确定的抚养权归属,是基于当时的情况作出的约定,但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权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这种协商变更的方式较为简便、高效,能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稳定。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或者其他合理理由。例如,如果是因为对方不尽抚养义务,需要提供对方不照顾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证据;如果是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孩子的意愿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权是能更改的,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关键是要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