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住我家,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一直住在我家。现在我觉得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离婚这件事。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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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面临老公住在您家,而您想离婚的情况时,有两种常见的离婚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民法典还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涉及到房产等重大财产,要明确其归属和分割方式。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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