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生病是否可以增加抚养费?
我孩子生病了,看病和后续调养需要不少费用。之前约定的抚养费根本不够,我想让孩子他爸多给点抚养费。不知道依据《民法典》,子女生病这种情况能不能增加抚养费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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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子女生病能否增加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的相关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子女生病时,这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理由。因为生病会产生额外的医疗费用以及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生活所需要增加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超出了原来抚养费所涵盖的范围,符合“必要时”和“合理要求”的条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有相应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能够证明子女生病确实产生了额外的、合理的费用,且原来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这些费用支出,那么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较差,确实无力承担过多的费用,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子女生病一般是可以增加抚养费的,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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