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带娃分居能算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因为带孩子的问题开始分居了,现在两人各过各的。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带娃而分居的情况,在法律上能算离婚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确定我们现在的状态到底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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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纯因为带娃分居是不算离婚的。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离婚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法定方式。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因为带娃等其他原因分居。也就是说,带娃分居这种情况不符合此条规定中准予离婚的条件。 所以,因带娃分居,无论分居时间多长,在没有通过协议离婚拿到离婚证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不能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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