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子女是否可以共同抚养?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子女是不是可以由我们共同抚养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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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是可以由父母共同抚养的。这里所说的共同抚养,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的父母双方仍然一起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责任,并非是说父母要继续生活在一起。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即使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共同抚养子女且这种方式对子女的利益是有益的,那么无论是在私下的协商中,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这种共同抚养的模式都是被认可和支持的。 不过,共同抚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比如,父母双方的居住环境、经济条件、个人品行等都需要能够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其次,父母双方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在抚养子女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为双方的矛盾和冲突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此外,共同抚养的具体方式也需要明确和合理,例如抚养的时间安排、费用分担等问题都需要提前协商好。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共同抚养才能够真正地保障子女的权益,让子女在离婚后的环境中依然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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