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没签合同老板不认该如何处理?

在工作中受了伤,可当初没和老板签合同,现在老板还不承认这是工伤,我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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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工伤没签合同老板不认的情况,不要慌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去搜集相关证据。一方面是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像是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能从侧面反映出你和老板存在雇佣关系。另一方面要收集工伤发生过程的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的证人、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以此来证明工伤事实的发生。 其次,如果证据收集得差不多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收集的证据,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得到确认,后续就能进行工伤认定等程序。在仲裁时要准确陈述事实,合理提供证据,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 然后,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结果向老板要求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要是老板拒绝赔偿,那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方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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