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中的子女能否要回抚养费?
我是法院判决离婚案中的子女,父母离婚时判决了抚养费,但对方一直没给。我现在生活上有经济压力,想知道能不能把之前没给的抚养费要回来,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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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决中的子女通常是能够要回抚养费的。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明确了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且子女在必要时还有权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如果一方不支付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子女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执行措施,以确保抚养费能够支付到位。 同时,如果因为物价上涨、子女升学、患病等原因导致实际需要的抚养费超过了原判决数额,子女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判决。 所以,法院判决中的子女不仅可以要回过去未支付的抚养费,还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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