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买了安置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可以?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办理产权登记,我想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来问问婚后买安置房写一方名字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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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后购买安置房写一方名字是可以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安置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即便安置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安置房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它就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成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另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买安置房的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购买过程中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那么该安置房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婚后买安置房写一方名字是可以的,但房产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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