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她不用负担孩子抚养费。可现在孩子上学等开销越来越大,我一个人负担有些吃力。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孩子可以起诉前妻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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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它是涉及子女权益的重要部分。 当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时,一般而言,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在签订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原则的规定,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权利和义务。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一方可以暂不支付抚养费。 然而,法律也并非一成不变地遵循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即便离婚协议中有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子女依然有权利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那么,什么是“必要时”呢?这通常指的是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明显增加,或者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独自承担全部费用。比如孩子因患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因升学需要更多的教育支出等。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健康成长,法院通常会支持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如果存在上述必要的情况,离婚后子女是可以起诉要求未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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