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姓名能更改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我名下,也想给孩子改个姓名,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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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和姓名是可以更改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来说孩子户口的更改。在离婚后,如果抚养权归一方所有,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进行迁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具体操作时,通常需要携带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到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先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准迁证,再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接着是孩子姓名的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离婚后若要更改孩子姓名,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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