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通行费开专票能否抵扣?
我在市内出行产生了通行费,拿到了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市内通行费开的专票能不能用于抵扣,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懂行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市内通行费开的专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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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通行费开具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抵扣就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买东西付了税,这部分税可以在你卖东西交税时扣除一部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这里说的通行费,包含了高速公路通行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对于市内通行费,如果是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是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的。但如果仅仅是市内普通的通行费用,比如一般的城市道路通行,没有对应的这种可抵扣的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专票能否抵扣就要看具体的业务性质和税务规定了。如果该通行费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理论上是有可能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市内通行费开专票就一定能抵扣或者不能抵扣,要结合具体的业务和取得的发票类型等因素,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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