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归档后是否还可以再执行?
我有个民事案件已经归档了,之前法院判了对方要给我钱,但对方一直没给。我现在想让法院去强制执行,可案子都归档了,我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请执行。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再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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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事案件归档后是否还可再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民事案件归档,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保存,放入档案库以便后续查阅。而执行则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在申请执行的期间内,即便案件已经归档,权利人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符合执行条件,就会启动执行程序。 例如,老张和老李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结并归档后,根据判决书老李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老张赔偿款,但老李未履行。如果老张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申请执行,法院是会受理并执行的。所以,民事案件归档并不影响权利人依法申请执行,关键在于是否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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