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开庭有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可以吗?

我有个民事诉讼要开庭了,我发现法庭里就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这样的人员配置在民事诉讼开庭时是符合规定的吗?会不会不正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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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开庭时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的配置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 首先,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独任制就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而合议制则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那么安排一个法官进行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承担着记录等重要工作。无论是独任制审判还是合议制审判,都需要书记员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以保证庭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一个书记员也是满足基本庭审要求的。 然而,如果你的案件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却安排了一个法官独任审理,那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进行审理。总之,要判断这种人员配置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案件适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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