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因生产效益差遣散员工合法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工厂说生产效益差,要遣散我们。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工厂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在这干了挺长时间了,要是不合法我得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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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因生产效益差遣散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遣散员工”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也就是说,如果工厂确实存在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况,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这种遣散行为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工厂没有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者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遣散,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判断工厂遣散员工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工厂是否真的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以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如果员工认为工厂的遣散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工厂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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