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是我不太愿意接收,送达人员说要留置送达。我就想了解下,在民事诉讼里,调解书到底能不能留置送达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心里实在没底。
展开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书是不能留置送达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通俗来讲,就是当收件人不愿意接收法律文件时,通过一定的程序把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也当作已经送达给他了。 然而,对于调解书却不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这是因为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生效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如果采用留置送达,就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这份调解书,也就不能保证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就意味着他对调解协议并不认可,此时法院需要及时作出判决,而不能强行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让调解书生效。 综上所述,由于调解书的生效依赖于当事人的签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民事诉讼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