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护照放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吗?
我是一名公务员,单位要求把护照统一放在出入境管理部门保管。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不把护照交上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务员护照放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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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和实际管理要求来看,公务员护照放在出入境管理部门是可以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对于特定人员护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虽然这一条文主要是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护照处理,但从侧面反映了国家机关对于特定人员护照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 在实际管理中,对于公务员这类特殊群体,为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很多地方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务员的护照进行集中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机构负责集中保管,有的也会存放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这是出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避免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或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发生。 所以,从政策和管理角度而言,公务员按照规定将护照放在出入境管理部门保管是合理合法的。公务员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配合管理工作。如果公务员因个人合理事由需要使用护照出国(境),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护照并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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