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主动辞职后社保能视同缴费吗?
我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几年,现在打算主动辞职。听说有社保视同缴费的说法,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社保能视同缴费吗?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以后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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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视同缴费,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但在计算社保待遇时,这段时间会被当作已经缴纳了社保一样来处理。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主动辞职人员社保视同缴费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编制内工作,之后主动辞职,其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 不过,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通常需要一些条件。一般来说,需要有完整的人事档案记录,证明你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等。因为这些档案材料是认定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而且,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10年,后来主动辞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这10年工作时间,如果他的人事档案等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这10年就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当他后续缴纳社保并达到退休条件时,在计算养老金待遇等社保权益时,这10年视同缴费年限会和实际缴费年限一起计算。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主动辞职后,改革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通常是可以视同缴费的,但要注意保存好相关档案材料,以顺利完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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