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后是否可以重新确认债权?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像之前那样全力帮你追讨权利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那么诉讼时效届满后,是可以重新确认债权的。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债权人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胜诉权。而重新确认债权,其实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原债务达成了新的协议。比如,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者双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等,这些行为都可以视为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重新确认债权,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后,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 重新确认债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债权人来说,重新确认债权后,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债权人又获得了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债权的机会。对于债务人而言,重新确认债权表明其自愿承担债务,需要按照新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过,在重新确认债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比如,还款计划书、承诺书等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债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