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没认定就辞职了还能索要赔偿吗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当时没去做工伤认定。现在我已经从公司辞职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怕自己因为辞职了就不能索赔了,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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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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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工伤没认定就辞职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索要赔偿,但整个过程相对复杂,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关键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便已经辞职,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劳动者依然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只要不超过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即便辞职了,若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原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然而,如果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获得工伤认定,进而难以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完全失去了获得赔偿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的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要通过民事侵权途径获得赔偿,劳动者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自己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工伤没认定就辞职了,并不必然导致无法索要赔偿。劳动者要及时关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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