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赔偿?
我刚和另一半离了婚,在婚姻期间对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给我造成了伤害。现在离婚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赔偿,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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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法定情形,只有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具备要求赔偿的基础。 关于离婚后要求赔偿的时间限制,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赔偿请求,离婚后仍可主张。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总之,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且未超过相应时间限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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