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还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了,离婚时没提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现在我觉得她在婚姻里有过错,给我造成了精神伤害,我想知道协议离婚后还能不能向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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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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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后,当事人是有可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他人的过错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这种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上述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是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对于协议离婚后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时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并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法院是会受理的。 此外,要成功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比如,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支持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是有可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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