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辞职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而选择辞职的情况时,劳动者通常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拖欠工资”的概念。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比如,合同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但到了15号还没发,这就属于拖欠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不过,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的情况。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总之,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