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毁坏财物后能否要求其和保险公司都赔偿?
我家的财物被别人损坏了,听说对方有相关保险。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要求对方赔偿,又让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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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毁坏财物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其和保险公司都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财物损失已经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了足额赔偿,就不能再要求侵权人重复赔偿,否则就会让被保险人额外获利,这不符合保险的初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就获得了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了。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那么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例如,财物实际损失是10万元,保险公司只赔偿了8万元,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剩下的2万元。 另外,如果是人身保险,情况就有所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所以当他人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时,被保险人既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也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在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通常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可以就未获赔偿部分要求侵权人赔偿;而在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要求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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