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后还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在探讨协议解除后能否追究违约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协议解除的概念和不同类型。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的解除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解除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解除则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那么协议解除后,能否追究违约责任呢?答案是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商解除,要看解除协议中是否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如果解除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了。因为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协议中写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那么甲就不能再要求乙承担之前的违约行为责任。 如果解除协议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即使解除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丙和丁签订了租赁合同,丁因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而解除合同,解除协议中未提及违约责任,此时丁依然可以要求丙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法定解除,由于是在一方违约达到严重程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另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人当然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协议解除后是否能追究违约责任,关键在于解除协议的约定以及违约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解除协议的内容,并结合具体的违约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