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主张医疗费?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最近刚做完伤残鉴定。但我后续还是需要一些医疗费用来继续治疗。我不太清楚,在已经做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责任方主张医疗费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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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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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一般是能够主张医疗费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并没有规定伤残鉴定后就不能主张医疗费。 伤残鉴定主要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而医疗费的产生往往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即使进行了伤残鉴定,后续可能仍然存在必要的治疗。比如,一些骨折患者在伤残鉴定后,可能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或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来恢复身体功能,这些费用都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范畴。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您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并且这些费用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必要治疗所产生的,就有权利主张赔偿。 不过,在实际主张医疗费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情况。比如,责任方可能会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这时,就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的合理性,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如果双方对医疗费的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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