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后赔偿金由谁出?


在车祸伤残鉴定后,赔偿金的承担主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首先会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0.2万元。当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会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额来确定。如果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赔偿金,那么就由肇事方根据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 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或者购买的保险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那么所有的赔偿金就由肇事方自行承担。此外,如果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比如明知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等情况,车辆所有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车祸伤残鉴定后的赔偿金承担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保险购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过错方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