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我跟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希望对方继续把合同履行完,同时也想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能不能同时主张,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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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通常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概念。继续履行,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应该做的事情。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房,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交给自己。而违约责任,则是违约方因为违反合同约定,需要向对方承担的不利后果,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一条文表明,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并不冲突。继续履行是为了实现合同的目的,让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得到完全履行;而违约责任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和对守约方的一种补偿。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继续履行),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在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主张的违约责任应当合理,不能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此外,如果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那么就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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