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还能进行拆迁维权吗?

我家之前和拆迁方签了补偿协议,可签完后发现补偿标准比周围邻居低很多,感觉自己吃了大亏。现在想维权,可又担心已经签了协议就没办法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还能进行拆迁维权吗?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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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签订补偿协议后又想进行拆迁维权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下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维权。 首先,一般而言,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一旦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签订了补偿协议就绝对不能维权。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争取维权。 其一,协议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其二,协议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补偿协议的内容严重不合理,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协议。 其三,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补偿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相关的拆迁法律法规,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被拆迁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来进行维权。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签订的补偿协议存在上述情形,想要维权,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欺诈、胁迫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或者能够证明显失公平的对比数据等。然后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拆迁维权的机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以及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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