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孩子意愿就能变更抚养权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但孩子现在明确表示想跟我生活。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仅凭孩子的意愿就能变更抚养权吗?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或者走什么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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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仅凭孩子意愿是否能变更抚养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如果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并支持变更抚养权。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和表达能力,他们对于自己跟谁生活能够有较为明确的认知和意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仅凭孩子意愿就一定能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比如,会审查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是否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等抚养能力;也会考察原抚养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所以,孩子的意愿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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