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对方全责,能否要求赔偿交通费?
我开车被别人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因为处理事故和维修车辆,这期间出行产生了不少交通费。我想知道在这种追尾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交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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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故中对方负全责时,是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交通费的。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中,也包括因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受害人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简单来讲,就是因为这次事故,你没办法正常用自己的车,而不得不选择其他交通方式所花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车辆因事故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也会被认定为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范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所以,只要你能证明因为对方追尾,你的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你产生了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求赔偿的交通费必须是合理的。比如,你不能因为车辆维修几天,就去租一辆超豪华的汽车作为替代交通工具,这种费用可能就不会被支持。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公共交通收费标准等因素来判断费用是否合理。你要保留好相关的交通费用票据,如打车发票、公交车票等,作为索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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