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上班期间失踪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上班期间突然联系不上同事了,已经过去好几天还是没消息。想问下这种上班期间失踪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主要想了解下认定工伤的条件和后续可能涉及的赔偿这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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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上班期间失踪不一定都属于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工伤,简单理解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职工上班期间失踪,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单位需要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例如员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途中遭遇意外导致失踪。 要是失踪和工作没有关联,比如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出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失踪,那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失踪职工,在待遇方面,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相关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主要是为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虽然它不是自然死亡,但和自然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目的是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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