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否同时主张?


在探讨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否同时主张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误工费和工伤工资这两个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工伤工资,一般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否同时主张,通常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认定为工伤,职工已经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一般不能再重复主张误工费。因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本质上就是对职工因工伤无法工作期间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与误工费的功能类似。 然而,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误工费。这是因为侵权第三人与用人单位承担的是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并不冲突。 综上所述,一般在单纯的工伤情形下,误工费与工资不能同时主张;但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二者有可能同时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