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的案子是否不能重新申诉了?
我有个案子已经结案了,但是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这种已经结案的案子,是不是就没办法再重新申诉了呢?我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个事儿,就怕错过了申诉的机会。
展开


在法律层面,结案的案子是可以重新申诉的。申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觉得存在错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同样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所以,结案的案子并非不能重新申诉,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是有权利通过申诉来争取重新审查案件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