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水费,还补收五年水费是否可以?
我家一直都是每月正常交水费,最近水务公司突然说要补收五年的水费。我不太理解,都每月交了怎么还要补收,也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这种每月收水费还补收五年水费的做法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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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每月收取水费后是否还能补收五年水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供水合同的性质。供水合同是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就供水和用水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供水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和收费周期向用户收取水费。如果用户每月都按时缴纳了水费,那么从表面上看,用户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缴费义务。 然而,如果出现水费计算错误的情况,比如计量设备故障导致少计了用水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虽然用户主观上不存在违约,但由于客观的计量错误导致少交了水费,供水企业有权要求用户补交少交的部分。但供水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由于计量设备故障等合理原因导致少计了水费。 另外,还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供水企业发现少收水费的情况已经超过了三年,且在这三年期间没有向用户主张权利,那么用户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不过,如果供水企业能够证明在这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曾经向用户发出过催缴通知等,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所以,供水企业每月收水费后又要补收五年水费,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并且要考虑诉讼时效的影响。用户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要求供水企业提供详细的计算依据和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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