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没有通知就收取滞纳金合法吗?


在探讨水费没有通知就收取滞纳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滞纳金,其实在行政法领域,它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在供水合同关系里,这里所说的‘滞纳金’,本质上是供水企业与用户约定的违约金。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水费收取滞纳金这一情况,供水企业和用户之间通常会签订供水合同,合同中会约定缴费期限和逾期缴费的违约责任。如果用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水费,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供水企业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及时通知用户缴纳水费。如果供水企业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直接收取滞纳金,这可能不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供水合同明确约定了在不通知的情况下也可以收取滞纳金,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供水企业的做法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供水企业就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用户缴费,给予用户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供水企业没有通知就收取滞纳金,用户可以与供水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提供通知缴费的证据。若供水企业无法提供,用户有权拒绝支付滞纳金。若协商不成,用户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