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能否向另一方追加扶养费?
我今年刚满18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最近家里经济状况有些变化,感觉生活费用有些紧张。想知道在我这种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情况下,能不能向另一方追加扶养费,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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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能向另一方追加扶养费。在法律上,一个人年满十八岁即视为成年人,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意味着通常到18岁,父母的抚养义务在法律层面基本结束。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大学生虽已满18周岁,但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那么依然有权利向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若符合特殊情况,即便之前有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子女也可在必要时提出合理追加要求。 总之,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要追加扶养费,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同时还需考虑父母的给付能力等因素。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可先与父母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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