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普票没有税号是否可以抵成本使用?
我拿到一张通讯费普通发票,上面没有税号。我想把这张发票用于抵成本,但是不确定没有税号能不能用。不知道在法律规定上,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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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通讯费普票没有税号能否抵成本使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号也就是纳税人识别号,它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对于通讯费普票,如果购买方是企业,没有填写税号,那么这张发票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按照上述规定,是不可以作为抵成本的税收凭证的。因为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和核算时,会严格按照规定来审查发票的合规性,不合规的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不能起到抵减成本的作用。 不过,如果购买方不是企业,比如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个人等,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没有税号是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该发票来抵成本。因为1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是针对购买方为企业的情况,对于非企业购买方并没有强制要求填写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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