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能否报销?
我拿到一张电子发票,发现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张发票还能不能用于公司报销,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种电子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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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报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收法规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这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方是上述企业类型,电子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不符合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不能用于报销。因为这类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企业将其用于报销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比如在税务检查时,这类发票对应的费用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从而导致企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等。 然而,如果购买方不属于企业,而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索取发票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所以,这类单位取得的电子发票即使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也是可以正常报销的。此外,个人消费取得的电子发票,本身就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同样可以用于个人相关费用的报销(如果所在单位允许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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