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是否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

我找了份新工作,单位说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我不太明白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担心交了押金之后自己权益没保障,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单位到底能不能向职工收取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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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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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单位向职工收取押金是不被允许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押金”是什么。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劳动关系里,有些单位会以各种名义,如工作服押金、工具押金等,向职工收取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所说的“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包含了收取押金这种行为。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建立的,双方地位平等且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会使劳动者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成本和风险,也违反了上述原则。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向职工收取了押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职工如果遇到单位收取押金的情况,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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