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顶梁柱辞职了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干了好多年,一直是业务骨干,算是公司的顶梁柱。最近我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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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的顶梁柱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且是按照此规定提前通知公司,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就好比你和公司之间有一个约定,你提前跟公司说你要走,正常履行这个流程,公司也就不需要额外给你钱。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比如,公司一直拖欠你的工资,或者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你提出辞职,公司就需要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即使是公司的顶梁柱辞职,赔偿问题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关键在于辞职的原因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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