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予房子给女方,离婚后房子归谁?
我在结婚前把房子赠予了女方,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在离婚后到底属于谁?是女方个人的,还是我们可以分割?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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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赠予房子给女方,离婚后房子归属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婚前赠予”的概念。婚前赠予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另一方,并且完成了相应的手续。对于房产来说,通常就是办理了过户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在婚前,男方把房子赠予女方,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这就意味着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房子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女方名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时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套房子通常还是归女方所有,男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赠与合同附条件,而女方在婚后没有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男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比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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