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给职工的住房能收取租赁费吗?


在探讨单位借给职工的住房是否可以收取租赁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约定,也就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对于住房借用这件事的具体想法和约定。如果在单位将住房借给职工时,双方有书面或者口头的约定,明确表示该住房是无偿借用,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单位就不能随意收取租赁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既然有了约定,双方就应该遵守约定。 然而,如果双方并没有相关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情就会复杂一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有些单位可能有统一的住房管理规定,明确了对于借给职工住房的收费标准和条件。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并且职工也知晓这些规定,那么单位依据规章制度收取租赁费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此外,还要考虑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法律中非常重要,它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住房借用行为对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比如房屋的维护、管理费用等,单位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的租赁费,可能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单位借给职工的住房是否可以收取租赁费,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平原则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职工和单位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