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否能对抗第三人?


在探讨公司章程能否对抗第三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公司章程和第三人的概念。公司章程,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内部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而第三人,则是指公司和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比如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方、债权人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有明确界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性文件,它主要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在公司内部,公司章程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公司的各项事务都要按照章程的规定来执行。例如,股东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的管理层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然而,对于第三人而言,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法律原理,第三人通常没有义务去了解公司的内部章程。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制定的文件,并没有对外公开的普遍义务。所以,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第三人是基于对公司外观的信赖来进行交易的。除非第三人明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否则公司章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内部章程特殊规定的人。 举个例子,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订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需要经过董事会特别决议,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该程序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而第三人并不知晓公司章程的这一规定,那么该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公司章程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是基于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外观信赖而签订合同的。 不过,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也就是明知公司章程的规定却仍然与公司进行违背章程规定的交易,那么公司就可以用公司章程来对抗该第三人。比如,第三人与公司内部人员勾结,故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主张交易无效。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公司和第三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