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禁止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禁止令”这回事,想知道在离婚案件里申请“禁止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很担心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做出对我不利的行为,比如骚扰、威胁我或者我的家人,所以想了解清楚申请“禁止令”的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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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禁止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禁止令”通常指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你要清楚知道你希望禁止实施某些行为的对象是谁。比如在离婚案件中,这个被申请人一般就是你的配偶。 其次,要有具体的请求。例如,你可以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这些请求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最后,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里的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并不要求已经实际发生了暴力行为,只要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存在这种危险即可。比如,对方曾经有过暴力威胁的言语或者行为,就可能构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当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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