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债务加入是否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决议?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对于公司债务加入这一情况,不太清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需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的法律规范里,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是否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展开 view-more
  • #公司债务
  • #股东大会
  • #债务加入
  • #公司法
  • #决议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加入一般不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决议。 首先来解释一下公司债务加入,简单说就是第三人参与到公司已有的债务关系中,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责任。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它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东会有多项重要职权。其中涉及到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监事选举及报酬、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等重大决策,都由股东会来决定。公司债务加入同样属于重大决策,因为这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通常要召开股东大会,让各位股东共同作出决议,并且同意后还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约定。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这里的债务加入类似这种情况,不能随意进行。 不过,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这是一种特殊情况。 所以,在没有符合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加入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的,以此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